瑞鹄模具:2022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公告
[ 2023-10-04 ]     作者: 行业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1)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来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时刻为2022年10月10日的买卖时刻,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互联网投票体系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开端时刻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完毕时刻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3: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契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矩。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6,17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845%。其间:

  (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6634%。

  (2)使用互联网投票体系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02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7211%。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以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别的的股东)合计2人,代表股份2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到会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令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纳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表决,审议经过了如下方案:

  表决成果:赞同96,150,0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 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赞同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方案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一般抉择审议经过。

  表决成果:赞同96,150,0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 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赞同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方案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经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抉择审议经过。

  表决成果:赞同96,150,0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 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赞同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方案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经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抉择审议经过。

  表决成果:赞同96,150,0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 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赞同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方案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一般抉择审议经过。

  表决成果:赞同96,150,0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 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赞同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方案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一般抉择审议经过。

  表决成果:赞同96,150,0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 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赞同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方案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一般抉择审议经过。

  表决成果:赞同96,150,0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 股),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赞同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对立27,9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方案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一般抉择审议经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范瑞林律师、李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令意见书。法令意见书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契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矩法令、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矩》和《公司章程》的规矩;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招集人的资历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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