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3月15日起大部分区域实施禁摩(附详细范围)
[ 2023-10-23 ]     作者: 爱游戏网页官方

  3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保障三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从3月15日起,三亚市中心城区及别的部分区域实施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

  据了解,限行车辆为两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各类非法拼装的摩托车。

  凤凰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凤凰路与金鸡岭路交叉路口、金鸡岭路与河东路交叉路口、金鸡岭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金鸡岭路与三亚湾路交叉路口、三亚湾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滨海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光明路与胜利路交叉路口、胜利路与建港路交叉路口、建港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解放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凤凰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为分界点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含连线道路及交叉路口)内所有道路。

  三亚湾路与海虹路交叉路口、三亚湾路与新城西路交叉路口、新城西路与海虹路交叉路口、海虹路与三亚湾路交叉路口为分界点连线(含连线道路及交叉路口)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榆亚大道与鹿岭路交叉路口、鹿岭路与小东海路交叉路口、小东海路与鹿鸣路交叉路口、鹿鸣路与南边海路交叉路口、南边海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为分界点连线(含连线道路及交叉路口)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下洋田路口至水业大厦的榆亚大道路段及与上述路段相连接的所有道路;银海路口至海虹路口的三亚湾路段;公安局路口至三亚学院路口的迎宾路路段;凤凰水城路口至凤凰路路口的河东路路段。

  据悉,警用摩托车,工商、税务、综合执法等单位稽查、巡查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并喷涂统一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特种行业专用摩托车,暂不受该限行措施限制。

  据了解,违反该措施进入限行区域及路段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海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有其他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一并处罚;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岗,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实习记者蔡东成)

  作为三亚“限摩规电”一项重要措施,备受社会关注的《三亚市电瓶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列入《三亚市合格电瓶车销售登记目录》(下称《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电瓶车产品,也就是超标电动车不得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路行驶。

  《办法》即将施行引起三亚各界关注,很多市民对《办法》中的规定不了解,如三亚“限摩”,电瓶车能通行吗?三亚非机动车道很少,电瓶车如何走等等。为此,南国都市报记者10日采访三亚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负责人刘明学,为广大市民解答疑惑。□南国都市报记者良子

  记者:三亚从3月15日开始,部分路段摩托车限制通行,电瓶车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按规定上牌是不受“限摩”规定的。但超标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在“限摩”范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道路通行条件的详细情况,可以限制或者禁止电瓶车在一定区域内通行;电瓶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且强制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驾驶电瓶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不按规定变道、转弯的;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电瓶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均处20元罚款。

  答:电瓶车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靠右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驾驶电瓶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元罚款。

  答:电瓶车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公里;搭载人数不允许超出一人;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允许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违反以上规定罚款20元。

  答:《办法》规定,禁止醉酒驾驶电瓶车上路行驶。违反办法规定的,拖移车辆并处40元罚款。

  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借、挪用、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号牌、登记证。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电瓶车号牌、登记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转借、挪用、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号牌、登记证的,一律暂扣车辆。

  答:《办法》规定,使用电瓶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民警在依法查处电瓶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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